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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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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间距,具体还有以下相关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以上就是建筑间距的规定。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房屋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这些都是房屋间距上的规定。

建筑间距有法律上的规定,以居住、工作舒适为准则,如若不按照规定,在建设审批上一般是不会被通过的。

根据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确定建筑间距系数: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VII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h)≥2≥3≥1
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 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表5.0.2-2 方位0°~15°(含)15°~30°(含)30°~45°(含)45°~60°(含)>60°
折减值1.0L0.9L0.8L0.9L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5.0.2.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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